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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年3-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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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年3-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
月份 3 月 ~4 月
特獎 1 9 4 3 5 1 9 0
5 4 7 3 7 6 3 2
8 7 8 4 9 8 6 7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
頭獎 4 6 8 3 3 1 7 5
6 2 6 6 8 0 7 7
6 5 1 7 0 2 6 3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
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
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
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
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
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





  1. 領獎期間自99年6月6日起至99年9月6日止(請於郵局正常營業時間內辦理),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
  2.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  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  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  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  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。
  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資料來源 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65706&ctNode=107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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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籤: 統一發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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