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十六年7月、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
作者: nnickk 日期: 2007-09-26 13:10
|
|
|
月份 |
7 ~8 月 |
|---|---|
|
特獎 |
9 4 7 0 6 7 5 5 |
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|
|
|
頭獎 |
0 1 1 5 1 1 8 7 |
|
2 0 6 5 8 6 5 7 |
|
|
7 6 8 6 0 6 3 9 |
|
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|
|
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|
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|
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|
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|
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|
|
領 |
1、領獎期間自96年10月6日起至96年12月5日止,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。 2、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 3、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 4、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;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,僅其中1張中獎時,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。 5、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 6、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 7、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 |
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43926&ctNode=10715
|
|
部落格上的這一天
訂閱
上一篇
返回
下一篇


100年9月、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(2011-11-26 10:07)
100年7月、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(2011-09-25 17:14)
100年5-6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(2011-07-25 23:56)
100年3-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(2011-05-25 23:02)
100年1月、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(2011-03-28 23:02)
99年11月、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(2011-01-26 08:12)
99年9月、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(2010-11-27 19:28)
99年5-6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(2010-07-26 20:25)
99年3-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(2010-05-25 12:40)